每年小學入學報名季,“9月1日”這道“硬杠杠”總會成為困擾不少家庭的“攔路虎”: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而現實中,各地學校普遍將此“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準年齡”和“小學入學年齡”等同,執行截至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報名就讀小學一年級,9月1日出生的孩子要等到下一年才能入學的做法。
日前,安徽省教育廳的一紙新政讓這個被公眾稱為“一刀切”的“殘酷”規定有了松動。在這個名為《關于依法規范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意見》的規定中,學生滿6周歲方可接受義務教育的限制,首次出現“彈性空間”。5月21日,安徽省教育廳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入學時間適當放寬的政策不僅適用于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在有剩余學位的情況下,也可接收不滿6周歲的兒童。
“彈性入學”開辟出第一塊“試驗田”,究竟該如何看?“彈性入學”又該如何體現差異化教育的優勢?實際實施中可能遇到哪些問題?“彈性”的度該怎么確定,又該由誰來把握?
六歲兒童可“彈性入學”,嚴禁變相收費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安徽省早在去年10月開始就在全省各地就告別入學年齡“一刀切”征求意見,此次新政也是醞釀已久后才推出。
安徽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劉躍生解釋,過去是為了便于政策的執行,所以進行“一刀切”,“現在考慮到方便家長和學生,對少數秋季入學時未滿6周歲的兒童,只要家長有送其就學愿望的,可結合學位等實際情況,與家長協商后盡量接收其入學,并建立電子學籍。”
但“彈性”的實施并不意味著完全放開,在學生年齡上,《意見》仍有一定限制。據劉躍生介紹,該省目前仍然要求將小學生入學出生日期控制在當年12月底之前,“比如今年9月1日入學的學生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另一個限制是學位。“學校應根據就近入學等具體情況來定,并不是說所有人都一定能被接收。”劉躍生說。
此外,《意見》還特別強調,無論什么情況,學校都不得以學生提前入學為借口收取入學費用。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注冊新生名單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取得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要警惕‘彈性入學’可能帶來的兩個極端”
早在2008年的一次國際兒科精英論壇上,就有專家提出建議制定更加靈活的入學制度,變規定6周歲入學為家長在醫生指導下,根據孩子的心身發育成熟度,自主選擇讓孩子在5歲到7歲之間入學。此后數年,“彈性入學”也一直受到家長、醫生、學校和教育專家的熱議。
眾多討論聲中,盡管在“以孩子為本”的差異化教育理念指導下,“彈性入學”獲得了不少人的肯定,但也有專家表示,現有條件下實施“彈性入學”困難重重,“誰來衡量孩子具有‘能夠入學的成熟度’?這絕非可以通過識多少字、會算多少算術題就能量化體現的,而是一個從智商、社會適應性等多角度出發的系統評估體系。我國現在缺乏這樣的認證標準,即便建立了這樣的標準,如何和現有課程體系銜接、由誰測量都是問題。”
“要警惕‘彈性入學’可能帶來的兩個極端。”從“缺乏衡量彈性標準”的角度出發,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頗為擔憂,“一是在‘不要輸在起跑線’的教育誤區影響下,可能會有部分家長借助‘彈性’,盲目搶跑;第二種投機行為是,錯誤地認為8歲的孩子一定比7歲孩子學習好,所以人為地推遲孩子入學年齡。這都是違反教育規律的。”
“彈性入學”,還應理性看待
“每個孩子發展有早有晚,彈性入學能夠在起點上讓不同學生有一些靈活性,我覺得這是好處。但應有的共識是,不能對彈性的年齡抱有過高期望。”儲朝暉認為,對于“彈性入學”,公眾應在對孩子有著正確認識的前提下理性看待,“這只是提供了一種可能。選擇權還是在家長手中。我的基本判斷是,這應該不會引發大規模的提前或者推后入學。很多家長都能意識到,孩子上學后會形成一個固定群體,這個群體要求其年紀相仿,過分提前或推后會給孩子帶來人際交往障礙。”
而為了避免“兩種極端”的出現,儲朝暉也建議,在現有條件下,應該樹立兩種意識,“一是實行彈性入學還是應該遵循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不能有了彈性就沒了規范;二是對于‘彈性’學生,應該在報名過程中有一個家長和學校協商的過程。”
“對學生如此,對地方更是如此。”儲朝暉同時強調,此次安徽由“民辦至公辦”的放開意在穩定,“每年民辦校接收學位大約占總數的10%左右,這可以避免一下子放開后可能引發的入學高峰。各地政府也應該按照各地情況決定是否開展、怎么開展。這是一塊‘試驗田’,但還不是一個‘信號彈’。”(記者 鄧 暉)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