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3年的教師,被清退后,又用了14年的時間四處討說法。鄉村教師王京壇至今仍堅信:自己是一名在編的民辦教師,而不是臨時的代課教師。
而王京壇自認為最有力的證據,當地教育部門卻早已主動承認是“出于好心,但違背政策規定的錯誤做法”。
誰應該為這個“錯誤”買單?
王京壇:“我是在編的民辦教師”
1999年4月,山東省沂源縣一鄉村中學的“民辦教師”王京壇走下了他任教13年的講臺。
這一年,沂源縣按照山東省人事廳、省編制辦的要求,清理清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和超編超計劃人員,其中包括1985年以后農村中小學使用的臨時代課民辦教師(下稱“代課教師”)。此次,沂源縣以代課教師的名義共清退199人。
沂源縣給出的解釋是:1985年10月以后招用的民辦教師均為代課教師,1985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并正式登記在冊的是民辦教師。
據了解,1999年,沂源縣的民辦教師都轉成了公辦教師。王京壇一直認為自己是“正式在編的民辦教師”,并一直夢想著有一天能轉為公辦教師。沂源縣的這一解釋顯然無法讓他滿意。
1986年7月,臨沂地區(現為臨沂市)沂源縣韓旺鄉(現已合并為東里鎮)下發了《韓旺鄉人民政府關于整頓教師隊伍的決定》,清退了幾名不稱職的民辦教師,并“根據辭退人數和師生比例規定選拔一些有志社會青年充實教師隊伍”。
時年26歲的王京壇通過該鄉公開招考成為韓旺鄉中心小學的一名民辦教師,后轉至當地一所中學任教。王京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他從任教開始即享受國家撥款的工資,任教前,鄉領導告訴他們:這批新錄取的民辦教師是按上級文件精神招用的,一切待遇同在編的老民辦教師一樣。
為了證明他是正式在編的民辦教師,王京壇多方搜集證據和關于民辦教師編制的政策及資料:任民辦教師的資格證書、編號、山東省中小學民辦教師登記表、現任在編民辦教師登記名冊,還有當時沂源縣民辦教師控制數和任教證書編號,等等。厚厚的一疊證據材料看得出王京壇為了查找自己身份而付出了艱辛努力。
“我是為補充差額而招用的民辦教師,有在教育廳備案的編制和編號。”王京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王京壇提供的材料中,王京壇的民辦教師任教證書編號為“臨1431012”,而一份名為《各縣市民辦教師控制數及任教證書的編號》(1989年10月)的文件顯示,沂源縣民辦教師任教證書在山東省教育廳的編號為1428902—1431264。王京壇認為,這是自己是“在編民辦教師”的證明。
1999年7月初,臨沂市教委人事科也出具了“關于民辦教師在編號的說明”,稱“凡持有在1428902—1431264此號碼內任教證書的民辦教師應視為正式在編民辦教師”。
從1999年被清退至今,王京壇一直在多方搜集證據資料,證明自己“在編民辦教師”的身份,希望有關部門恢復自己的教師身份并轉為公辦教師,賠償自己被清退以來的相關損失。
教育部門:我們好心辦了錯事
在王京壇任教一年后,即1987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下發通知(魯教人字[1987]32號),對該省中小學民辦教師進行登記。該文件規定:“凡已列入一九八五— 一九八六學年初教育事業報表統計的現任在編民辦教師,可屬此次登記范圍。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新增加的民辦教師,一律不參加登記。”
沂源縣教育體育局(原沂源縣教育體育委員會,下稱“沂源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苗祥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1987年沂源縣教育局向山東省教育廳上報的1982名民辦教師名單中并沒有王京壇,他不屬于“補充差額”范圍。“‘補充差額’需要縣里統一進行招聘,王京壇當時是由韓旺鄉自己進行招聘的代課教師,所以他不可能填到縣里的民辦教師花名冊里來。”
至于王京壇編號為“臨1431012”的民辦教師任教證書,苗祥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里的‘臨'不是臨沂的‘臨’,加‘臨’字是為了方便管理,也是為了與正式在編民辦教師加以區別。”
而早在1999年7月28日,臨沂市教委便下發《關于沂源縣民辦教師任教證書編號情況的說明》,認為沂源縣教育局為1985年9月30日以后任教的臨時代課教師發放民辦教師任教證書的做法是錯誤的,應予以收回;1999年7月初臨沂市教委人事科“關于民辦教師在編號的說明”,不能作為認定是否為在編民辦教師的依據,聲明作廢,予以收回。
1999年7月29日,沂源縣人事局、沂源縣教育局下發《致全縣代課教師的一封信》,向該縣清退的代課教師解釋關于民辦教師任教證書和編號的問題。
關于編號,該文件稱:將1985年9月30日至1987年12月期間上任的民辦教師納入編號,意圖在于擴大民辦教師基數,一旦將來國家政策放寬,就按政策辦理。
關于任教證書,該文件稱,對于持有臨時證書的民辦教師,當時的縣教育局明確指出:“這部分人不屬于正式在編民辦教師,不能考學、轉正,國家一有政策,就按政策執行。”
該文件稱:“對1985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期間上任的農村教師登記編號和發放臨時任教證書,從主觀上來說,是教育部門好心好意為大家辦好事,但現在看來,這一做法是違背政策規定的、是錯誤的。”
“不僅僅是王京壇,前兩天還有一些被清退的代課教師到教育局來要求解決公辦教師待遇。因為不符合政策,都無法落實。”沂源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可按“原代課教師”身份進行登記。
據了解,為給山東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決原代課教師的政策提供決策依據,今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對原代課教師進行調查摸底。該通知將原代課教師分為“1985年前的原民辦教師”、“1985年以后未登記在冊且已經離崗的原代課教師”、“原民辦幼兒教師”、“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四類進行登記。
接到通知后,沂源縣教育局對民辦代課教師進行了調查摸底,“其他和王京壇情況相似的代課教師都填了表。”沂源縣教育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王京壇沒有接受這次調查摸底,他說:“我是補充缺額的在編民辦教師,不在這個調查摸底范圍之內。”
專訪中國教育學會會長鐘秉林:
解決好民辦教師問題關乎教育均衡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張璐晶 | 北京報道
《中國經濟周刊》:目前是否還有在職的民辦教師?
鐘秉林:現在不存在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概念了。可能還存在個別這樣的情況,一般稱之為臨時聘用人員。
我個人認為,對于民辦教師問題要高度重視,要制定有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教師應該轉變身份;不符合條件的,要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的情況下作出合理的安排。
這個問題關乎教育的均衡發展,沒有農村教育的發展、西部教育的發展,教育均衡發展就很難實現。而農村教育水平的提高,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農村教師數量的滿足,二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中國經濟周刊》:如何解決好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
鐘秉林:關于解決農村民辦教師的問題,這個工作已經做了好多年。以前曾經把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轉正,有些地方解決了遺留問題,但有些地方又產生了新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提高教師地位,把好的老師穩定在農村教學。
《中國經濟周刊》:目前,一些基層小學師資力量嚴重缺乏,民辦教師清退后,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鐘秉林:一些基層小學教師缺乏是結構性短缺。從教師市場的總體供需關系來看是供大于求,現在每年畢業的師范生數量大于每年招收的新教師數量。但是一些學科,比如音樂、體育、美術、科學等,以及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的教師短缺,西部地區、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師短缺。政府要通過政策吸引、鼓勵教師到基層小學或到中西部地區任教,鼓勵大學生去農村學校工作或者支教,不斷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記者 陳海東 實習生 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