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博士畢業可以不用寫論文?解讀來了
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李依環)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近日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要求》)。該文件進一步強化了專業學位以實踐創新能力為導向的培養定位和標準,具有重要開拓意義。
截圖來源:教育部網站
首次明確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
記者了解到,今年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規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或者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申請學位。”其中,通過“實踐成果答辯”是一條新渠道。具體如何實施?《基本要求》首次明確了工程類博士研究生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
《基本要求》的適用范圍為: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是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學位授權點、導師對學位論文或申請學位實踐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的指導性文件。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基本要求》由概述、學位論文基本要求、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其他等四部分組成,首次明確了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和質量要求。
申請學位實踐成果應聚焦工程實際需求
《基本要求》指出,申請學位實踐成果應聚焦工程實際需求,以實體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現,須體現工程性、創新性、實踐性、應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體現學位申請人在專業領域掌握堅實全面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在專業實踐領域做出創新性成果,對推動行業和專業領域技術進步作出重要貢獻。
實踐成果形式包括重大裝備、儀器設備、其他硬件產品、軟件產品、設計方案、技術標準等。
《基本要求》明確,通過規定的實踐成果申請學位,主要流程應包括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可行性論證、實踐成果實施、實踐成果總結報告撰寫、實踐成果展示與鑒定或評審、實踐成果答辯等。可行性論證、展示與鑒定、答辯等環節應有行業企業專家參與。
相關負責人介紹,《基本要求》具有三方面特點:一是突出實踐性,聚焦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鼓勵學位申請人著眼世界學術前沿、國家重大需求、行業和區域發展需要“研究真問題”,并通過實踐探索“真解決問題”;二是強調創新性,要求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在應用創新、技術創新上應有鮮明體現,鼓勵以創新賦能行業產業實踐,引領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三是鼓勵多元化,為學位論文選題、實踐成果來源與形式提供多樣化設計,鼓勵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根據實際開展具有前沿性、應用性、跨學科、創新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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