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要求,現將面試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送郵件至gwy2015@chinatax.gov.cn,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郵件標題統一為如下格式:“XXX確認參加面試,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
二、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不接受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收件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公務員管理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郵編:100038,聯系電話:010-63417207。郵件備注欄內請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一)本人身份證。
(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
(四)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五)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六)報考職位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職業資格證書、載有所發表論文的期刊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郵寄的上述材料均為復印件(1份),招考機關收件后不再退還。考生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三、現場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5年3月6日9:00至15:00,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對象。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員名單及各職位筆試最低分數線見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為2015年3月7日,上午9:00開始,考生入圍封閉管理的時間為上午8:30,截至當天上午8:5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組織,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面試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
五、專業科目考試
需要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在面試當天一并組織專業科目考試,具體要求在入圍封閉管理后由工作人員統一告知。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比重為15%。
六、確定綜合成績
(一)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5%、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15%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每個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考察等情況擇優確定人選。
(二)參加面試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面試第二天,招錄機關通過網絡填報考生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考生可在兩天后上網查詢本人成績。
附件二: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分數線
來源:國家公務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