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校外培訓管理一瞥(二)
印度
印度還沒有校外培訓的國家政策,但一些邦制定了條規,多數條規不允許學校教師從事校外培訓。在一些邦,教師如果經濟極為困難,可以在得到校長批準的情況下,提供有限的校外培訓。在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校外培訓機構依照邦稅務部的《商店條例》登記注冊。理論上講,登記注冊每三年必須更新一次。
葡萄牙
2005年葡萄牙政府規定,公立學校教師不可以對自己所在學校的學生開展私人的校外培訓活動。
新加坡
新加坡的學校教師如果想從事每周6小時以上的校外培訓活動,就必須獲得許可,而且不得為自己所在學校的學生提供服務。然而,這些條例未獲得嚴格的執行,也沒有關于校外培訓質量方面的規定。
烏干達
烏干達教育與運動部沒有校外培訓方面的具體政策,但其發布了各種通知,停止聘用在校外培訓中濫用職責的校長和教師,并定期呼吁家長合作,共同阻止校外培訓。但是在對校外培訓的管理方面,各管理層并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
埃及
埃及政府鼓勵慈善組織為低收入群體提供校外培訓,并以這種官方的合法的校外培訓來回應目前埃及普遍存在的非法的校外培訓熱潮。目前,埃及私人校外培訓自愿者社團需要在社會事務部而非教育部登記和注冊。
(黃金魯克 編譯自馬克·貝磊《直面影子教育系統——課外輔導與政府政策抉擇》)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