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林露)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財政部、教育部制定并印發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據了解,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按照規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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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露、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