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熊旭 實習生潘金潔瓊)今天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就連片特困地區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相關負責人稱將以按照 “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9月13日印發《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決定對連片特困地區義務教育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
但考慮到各地情況復雜,差異性較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不宜制定統一的標準,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實施。按照這一原則,地方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責任主體,自主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具體實施時間、補助范圍和對象、補助標準和資金來源等,均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則從2013年開始,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中增列綜合獎補資金,將義務教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情況作為獎補因素之一,對已經實施這一政策的地方給予獎補。綜合獎補資金可以由省級財政統籌用于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機制改革的相關支出。未來年度,各實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本省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情況和綜合獎補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一并報送財政部和教育部,兩部門將根據各地落實情況等因素逐年核定綜合獎補總金。
為保證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公開、公平、公正,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能夠按時、足額地拿到補助,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冒領補助,下一步,教育部將專門下發通知,對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組織實施、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等提出具體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責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堅持陽光操作,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將這件惠及廣大鄉村教師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預計這一政策實施后,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將進一步增強,教育投入結構將更加合理,城鄉教育發展將日趨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