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4月10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應將所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低于50%的統一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所在區縣內的薄弱初中學校,分配情況要提前向社會公示。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初中學生畢業學業考試制度改革,完善高中階段招生制度,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入學行為,陜西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合理劃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規范各學校的招生時間、招生程序、入學手續,充分發揮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的作用,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跨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辦法需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審批并備案。
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主要依據為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實驗操作考核結果等。普通高中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人數應嚴格控制,招生條件和辦法由各市區教育部門統一制定,學校不得隨意擴大特長生的招生規模,變更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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