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開學季,政府原本為學生更換10萬套桌椅,卻未想花1500萬元采購的全是“次品”。網友質疑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大手筆”招標購買的為何全是問題產品。這樁發生在湖南邵陽縣的怪事,引發社會關注。(9月10日《新京報》)
雖說招標合同寫得明明白白,“應該先驗收后送貨,如果不能通過驗收,廠家必須換貨,并承擔違約責任”云云,但早于今年7月底,這批采購數量多達10萬套的“次品”課桌椅,就被“精挑細選”而中標的6家供貨商全部運到了各學校。如今,未經驗收的“次品”課桌椅堆在學校,退又沒法退,用又難用,這哪里有惠及教育發展的為民“辦實事”的樣子?
政府采購的10萬套嶄新課桌椅,因其質量低劣,已被質監部門定性為全部“貨不對板”。譬如,標書上要求課桌中鋼材為1.2毫米厚,但所有供應商的桌子鋼板大多不到0.9毫米厚,“縮水”近30%;此外,5家企業的產品還存在焊接不平整、涂層碰傷、有銹跡等現象。對此明顯的質量缺陷,供貨商盡管均已默認,卻仍振振有詞地辯稱,“實物肯定沒有樣品工藝那么精致,用料上的一點誤差總是有的。”公眾不禁要問,倘若這些課桌椅換作是居民家具,你拿這種貨色敷衍顧客,誰肯付你一分一毫的購貨款呢?
明知“貨不對板”是違約,還是“組團”先把貨來送。那就無法不讓人疑竇叢生——莫非這一張張的“次品”課桌椅,其實就是一陣陣的“瀆職”警報聲;要是沒有外界的紛紛舉報,或許上千萬元的采購貨款,早就稀里糊涂地如數付給了有關商家?至于如今網民曝出的“臨時更改開標地點、超額收取保證金、中標企業資質存疑”等各種采購“違法”之嫌,大概也很難被聚焦質疑,統統歸于“程序合法”而輕松掩過了。
政府招標采購制度的設計初衷,是讓其成為一種杜絕暗箱、防止腐敗的“陽光制度”。但實話實說,這些年來,由于操作透明和權力制衡方面的不夠完善,進而也造成了公開公正的監督乏力,在局部地區和一定范圍,包羅萬象的政府采購,往往更易滋生權力尋租的空間和溫床,且演變成了坊間流傳的“分散貓膩”走向“集中腐敗”。
現在外界尤其注目的一點是:按照招標文書的要求,當地政府部門信誓旦旦的“嚴把產品質量關、資金撥付審批關,對不合格產品一律拒付貨款”等承諾,將以什么方式來確保全程透明、陽光公開?誰又該為此事承擔責任? (司馬童)